放炮监控系统加盟商管理办法
为快速推广放炮监控系统,实现矿井放炮本质安全,公司大力发展加盟商,共同完成伟大事业。 一、 加盟商的基本条件
1. 加盟商是从事煤矿安全产品销售的公司或个人; 2. 加盟商为公司时,应该为纯贸易性公司,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年煤矿安全产品的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,是该省或该矿区煤矿安全产品的龙头销售公司; 3. 原来就是生产发爆器、放炮管理系统、安全监控系统的厂商优先加盟。 4. 在省会城市与煤矿安全管理部门、监察部门关系密切的煤矿安全产品的销售商优先加盟。 5. 积极加强与公安、安监、煤安监等主管部门的合作,建立定期联系制度; 6. 个人加盟商,必须是有不少于500万元的煤矿安全产品销售经验,有良好的人脉关系。
二、 加盟商的分类和选择 1. 按区域分为固定区域加盟商和非固定区域加盟商,固定区域分为:省级加盟商、市级加盟商和矿区级加盟商,省级加盟商就是负责一个省的销售。区域加盟商就是负责一个区域的加盟商。 2. 独占定区域加盟商取得资格条件 (1) 缴纳一定量加盟费或押金(20-100万元)。 (2) 年度销量业绩达到考核标准;省级一年不少于10个矿,矿区级不少于3个矿。达不到要求的,押金不再返还。 (3) 对于成绩优秀的加盟商,公司年终给予返点奖励。具体在合同中确定。 (4) 独占加盟商,每月都要向总公司汇报进展,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。 (5) 非独占加盟商,公司不给于区域的唯一性保护。 3. 按照“样板、推广、装备”的三个阶段的不同,选择不同的加盟商,样板建设和重点推广阶段,必须选择实力强大的加盟商。装备阶段可选择区域性的小加盟商,负责小区域的销售活动。
三、 加盟商的职责 1、 接受产品说明的培训,负责区域的产品宣传;有关展会。宣传口径评价等按照公司统一规定、严禁虚假宣传,维护公司价格体系,严禁恶性降价竞争。 2、 与客户沟通、商务谈判、合同签订、回款以及相应费用; 3、 完成公司的基本考核指标(双方协议确定);
四、 我公司职责 1、 建立加盟定做标准、对加盟商进行培训、确保其按照统一标准的宣传、演讲、演示; 2、 提供宣传资料等宣传工具; 3、 售前、售后技术支持和安装调试。 4、 提供具有煤矿证的合格产品; 5、 其它需要我方提供的帮助。
五、 加盟商的选拔 1、 省级区域经理以及得到公司授权的销售经理可以通过网络、会议、电话、等各种方式寻找加盟商加入。寻找加盟商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直销工作时间的20%。严禁销售经理以寻找加盟商为主要工作。 2、 加盟商的成绩按照与我公司的实际合同,在有关经理一直管理的条件下计入有关经理的业绩。公司统一管理后按照纯合同的1%计算奖励。 3、 加盟商加入的程序 (1) 初选 (2) 面谈和反复面谈,验证各方面的信息 (3) 公司评判合格签订加盟协议 (4) 成为正式加盟商
六、 加盟商的管理 1、 建立加盟商档案、详细管理加盟商有关资料信息和营业执照、业绩证明,每月汇报资料等合同协议 2、 建立加盟商考核制度,公司每月都要掌握加盟商的工作进展、每半年考核一次,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降级的处理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降级或者除名处理。 3、 建立加盟商的沟通联系制度,每周与加盟商联系沟通一次,特殊情况下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沟通 4、 公司适当时候设置专人对加盟商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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